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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执行好

李冬生
2024年05月28日10:01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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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立场、方向以及言行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明确要求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在学习中执行、在执行中学习,努力把《条例》学习好执行好。

追寻源头深入学。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百多年来,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积累了丰富经验,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追寻源头学,就是要透过《条例》找到党的纪律的来龙去脉,抓住党章这个《条例》总源头,通过学习党章,砥砺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而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

带着感情投入学。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的纪律不仅是用来惩戒党员违规违纪的,也用来保护、帮助、激励党员为党奋斗、为民服务的,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安全带”。每个党员对党都充满着崇敬之情、感恩之情,尤其是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清廉之身。实践证明,情感认同是最深沉最真挚最持久的认同,无论干什么,是否带着感情,效果完全不同。我们学党纪除了原原本学《条例》外,更重要的是带着感情、透过字里行间,感悟《条例》的思想内涵、微言大义、内在逻辑,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让纪律入心入脑。

相关法规结合学。大量案例表明,违法先从违纪开始,违纪往往连着违法。现实中,一些党员违纪违法,正是因为对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学习掌握不够、脑子里没有“紧箍咒”使然。一名官员落马后,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学习法规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从未入脑入心,以致迷失方向,直至被留置后,才知道《条例》经过多次修订,自己就像个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结果撞得头破血流。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是一面镜子,经常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能够照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我们正衣冠、端品行。

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是“正面清单”,强调的是自律,是党员干部的“高线”;《条例》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党员干部不能都踩在红线的边缘,而是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追求。再比如,《条例》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与此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慢作为、假作为等规定为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实现了衔接。因此,学好《条例》,不能只学《条例》本身,还要结合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起学习、全面学习、系统学习,在学习中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纪法衔接、纪在法前。通过学习掌握必要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更好把《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起来。

执行,是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去做、去贯彻落实,是学习的目的所在,也是《条例》的生命力所在。

在心怀敬畏中执行。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心有所畏,方能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时刻有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才能把纪律当作红线,不敢逾越;当作底线,不敢触碰。明代吕坤《呻吟语》中有言:“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意思是说,心中有所敬畏,言行不敢放肆,才能养成美好的德行操守。反之,心中无戒惧,就会肆意妄为、招致祸端,“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在心怀敬畏中执行,就是要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镜,用纪律建设来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做到“目不动于五色之惑,心不动于微利之诱”。

在严格监督中执行。没有监督就没有纪律,失去监督纪律也将大打折扣。监督和约束如同行驶中的安全带和登山时的防护索,是一种对党员干部如影随形的爱护。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很大程度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既要把监督视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又要善于从监督中汲取智慧、获得能量,提高权力运行的规则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权力私有化、关系化、商品化。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注重加强政治监督,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与坚持实事求是、纪法贯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机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习惯在严格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纪律之剑高悬,才能抵住诱惑、控制欲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高度自觉中执行。“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这是党的纪律的性质特征所决定的。党章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具备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能力。党的纪律主要不是要我遵守,也不是完全要别人监督来执行,而是要变成党员个人的自觉行为,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在高度自觉中执行,就是要把培养“自觉的纪律”植根于理想信念、熔铸于党性修养、体现于实际行动,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纪律掸去“思想尘”、戒掉“贪欲害”、破除“心中贼”,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干事创业的伙伴,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毫无例外地守纪律、讲规矩,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以严明纪律、优良作风投身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把《条例》学习好执行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学习好在于执行好,执行好必须学习好。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

(责编:欧恺、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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