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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上能下” 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储江
2022年09月22日10:35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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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治国之要,首在用人。“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新修订的《规定》第四条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因此,为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就要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做好部署,提好要求。确保实现“以下促上、上下结合”。

“能上不能下”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干部缺乏事业心、责任心,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新修订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地列举了不适宜担当现职的标准,例如:(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因此,为推动我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杜绝 “能上不能下”现象的出现,就必须抓住问题根本。健全务实高效的评判体系,全面、系统地对干部进行动态监管,推动“能下”的执行刚性化,不仅要用客观事实让“下”者服气,更要用坚决处理、果断调整的态度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新修订的《规定》相对于7年前的试行本,充实的内容也进一步体现出了在对干部政治标准更加严格。新修订《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新的内容更能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将有力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干部以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新修订《规定》也对党员干部有了更详细的衡量标准。在以往的干部职务调整过程中,行政问责总是难以落到实处,其原因有一部分就在于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晰以及没有具体量化标准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了实际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这也提醒我们要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边界、确立认定标准,并坚持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使标准更具科学性、实践性和发展性。

同时,新修订《规定》在从严之时,也处处充满着关心关爱干部的温度。新修订《规定》第九条首次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这也强调了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对于“能上不能下”的干部,也并非“一棍子打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新修订《规定》第十条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新修订的《规定》主题更加聚焦,适用范围更大,政治标准也更加严格。因此,尽快落实干部“能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形成后,干部“能下”就成了一个常态。同时,各方面的机制约束、竞争压力等更容易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这样,干部队伍这盘棋就下活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独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干部“能上能下” 的政治生态。

(责编:刘颖、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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