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5年1亿元经费
合肥出台政策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
人民网合肥9月22日电(吕欢欢)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近年来,合肥市坚决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与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合作,自2012年开始启动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已先后建设了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共35家,在人才集聚、研发突破、产业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集聚海内外研发人员2705人,累计授权知识产权1776件,自建或与产业界共建研发平台达254个,累计引进、孵化、培育企业1032家,硕果累累。
在一系列组合拳下,合肥高效能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在此期间,合肥市科技局等多部门联合统筹规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顶层设计,支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细则》得以顺势而生。
据介绍,《细则》主要针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与合肥市合作共建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并根据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对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产教融合型。
另外,《细则》也结合实际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比如建立分级评估管理机制,以质量绩效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抓手,每年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优秀”“良好”和“改进”三级,以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开展评估,在建设运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可享受5年1亿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同时,《细则》建立“一院一策”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分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同特点,定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逐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使用产业化经费设立基金或自主选择拟孵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如确有需要的,报市科技局备案。
下一步,合肥将依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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