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3年将按“大口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安徽月最低工资第一档为1650元排名垫底。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安徽月最低工资的发布标准为“小口径”,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因而较低。安徽计划在2023年按照“大口径”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21年调整
人社部网站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安徽月最低工资第一档在31个省份和地区中位列最后一名。
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全国居首。共有1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最低工资基本职能主要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记者了解到,安徽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2021年发布和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1年12月,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口径将统一
那么,为何安徽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中靠后?
“其实是公布的口径不同。”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安徽月最低工资并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全国很多地区发布的最低工资包含这一部分。
以2021年调整后的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的“大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044元,在当时暂排全国第9位,中部省份第1位。
记者了解到,2022年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中明确,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可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所谓的“大口径”。
省人社厅也透露,按照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的原则,安徽计划在2023年开展最低工作标准的调整工作。而此次调整将按照“大口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记者对比全国数据发现,安徽最低工资标准若再次调整,在全国排名中将处于中上游水平。(记者 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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