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旅游探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遏制任性“野游”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来信与访谈)
制图:张丹峰
随着小众游、自助游、探险游等火热兴起,越来越多游客开始享受“不走寻常路”的乐趣,山地、森林、天坑、湖泊、无人海岛等都成了热门旅游地。
但是,一些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景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受到破坏,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景区为推广旅游资源、增加景区人气,乐于吸引登山、越野、溯溪等户外运动爱好者,然而一些人在无组织、缺经验情况下开展户外运动、任性“野游”,酿成严重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关切。
任性“野游”容易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有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较高救援成本
正值夏日旅游旺季,探险爱好者小孟打算去南方某国家森林公园:“好风景都在未开放区域里,公园管理方却一直装着铁丝网,我们这些有经验的人也不能穿越整个森林公园。”对此,当地工作人员表示:“经常有游客提出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要求,甚至询问野游路线,我们对此很无奈。”
“一些未开放林地生态相对脆弱,游客不应擅自进入。”四川南充市读者李娟表示,之前就有旅游者组成越野车队驶入本省一处山地景区重要区域,肆意碾轧周边植被,严重伤害了当地脆弱的高原生态。
事实上,无论森林、草原还是自然保护区等,对生态环境保护都有明文规定。草原法就明确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只图个人体验而不顾生态安全和法律法规红线,难免出现生态资源受损、个人违法违规受罚的情况。”郑州市读者袁文良表示,旅游者也应注意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素养。
此外,有新闻媒体近日再次曝光了长城“野游”现象,一边是执法者“朝八晚五”式监管,另一边是成群游客费尽心思“捉迷藏”,未开放区域仍然是热门打卡地,有人甚至把城砖带走当纪念品……对此,江苏读者吴学安说:“像长城这样的重点文保单位时常遭遇任性野游。这些地方地势险要,能体验攀爬乐趣,加之风景漂亮,常常受到旅游者的青睐,但这也让本就残破的城墙日益受损。”
内蒙古读者何女士曾经有过一段“被野游”的经历。“司机兼导游带着我们去了普通游客或旅行团不会涉足的地点,没人烟也没有手机信号。司机说他经常走,肯定不会有问题,但一旦出事,就只能凭运气等路过车辆救援。这太危险了。”何女士说。
“我的朋友经常爬那些荒无人烟的山头,一般都找山上村民带路,给点钱就行。”天津市读者陈女士表示,自己看过他们分享朋友圈照片,篝火旁边就是草地林木,很不安全,“应教育引导景区周边村民不向驴友提供野游向导服务”。
中国登山协会研究小组日前发布的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亲友结伴和个人出行发生事故较多,其中大部分事故都是因为组织松散、户外经验缺乏、无责任主体、抵御风险能力有限等造成的。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登山爱好者私下搞活动主要通过出游平台、网络社区。有的是获得领队资质的人发起,其他人报名;有的是网络招募,旅游者互相呼应。“我经常跟的几个领队,原本也是普通爱好者,不知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领队只负责召集,大家上山了还是自己管自己。”北京市读者申林说,没经过专门培训就参加登山等危险运动,实际上很难抵御潜在风险。
多地相关部门和旅游景区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对任性“野游”加以约束
3名旅游者攀岩时在山体打入26根岩钉,被判刑且赔偿600万元,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北京出台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禁止组织与游览野长城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涉嫌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大雪塘,四川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旅游者……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对“野游”加以约束。
对此,山西新绛县读者吴金叶表示,应多管齐下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破坏者及潜在施害者起到必要警示作用,“要发挥好法律追责体系的作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分其违法的层次,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游客近年来多次擅闯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无人区失踪失联甚至死亡事件频发。青海格尔木市公安局发文,严厉打击擅自私自从当地前往保护区旅游、探险等活动,凡出租车私家车前往的须先到公安机关备案。
修订以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每年救援量400起左右,黄山景区直接负担费用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黄山市制定指导意见,计划扩大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施行范围。
随着2018年申遗成功,贵州梵净山的旅游人数快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非法穿越人数快速增加,旅游者携带的便携式煤气罐、塑料饮料瓶、包装袋等垃圾随手丢弃,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石磊表示:“我们在重要路口有24个视频监控卡口,设置喊话功能,24小时专人值班管控。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安排基层站工作人员就近处理。”
“很多人认为国家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齐备,所以就不会有危险。其实,大雨、大雪等极端天气说来就来,没有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旅游者很容易陷入危险之中。”重庆巫溪县文旅委工作人员刘芳表示,对雨雪天气上山的自驾游客,当地积极劝退。
治理任性“野游”是长期过程,需形成社会合力,当前应关注汛期灾害影响和暑假学生出行
“近年来,探险游年均增长率远超旅游业增长率,我国探险游人群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唐晓云告诉记者,有探险旅游研究机构在2020年进行了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普通游客中至少参加过1项探险活动的占23%。
面对任性“野游”,应当如何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唐晓云建议,景区应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安全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及工作程序,定期演练,使其成为日常管理重要一环。“尤其针对生态脆弱区、游客禁入区、重点保护文物等,不仅要有游览提示,还应当设立安全屏障,建立面向生产和游客服务的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唐晓云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还未充分认识到“野游”问题的严重性,还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应掌握客流较大的未开发地区和网红景点情况,积极做好预防性安全保障工作。”云南读者周先生长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他表示,对在未开发地区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对不具备从事高风险旅游活动资质条件的导游、领队等,要劝阻他们不要从事相关服务和设施租赁,避免不规范经营引起不良后果。
“治理任性‘野游’是长期过程,需社会各界重视。”中国登山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政府加强引导规范、户外公司和俱乐部等服务机构不断自我完善,户外运动爱好者也要掌握户外知识和法律法规,避免盲从跟风出行,“我们在微信公号、网络社区等平台发布了安全教育知识系列短视频等,但影响力还不够。希望更多主流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让大家认识到任性‘野游’的不良后果。”
此外,江苏扬州市读者李政提醒,当前应关注汛期灾害影响。正值暑假,不少青年学生喜欢结伴野游,“建议家长、学校双方教育引导孩子们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亲近自然的正常户外活动应当鼓励,同时提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广西南宁市导游岳先生认为,可组织当地群众或护林员等,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在未开发景区周边加强巡逻,劝阻越界的“野游”者。“野外探奇不能任性而为。建议喜欢自驾游、探险游的旅游者,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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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旅游法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自然保护区条例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文物保护法
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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